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南溪段)建设用地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菜花村2、3、4、5组,全福社区1组,胜家村1、3组,新俊村5、10、11组;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方山村6、7组;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池村2、4组,大同村1、2组,开元村1、2、5、6、7组,石塔村1、2、3、6、7组,松林村2、3、4、5组,太平村1、2、3组;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金星社区5组,石鹅社区1、2、3组,石坎村1、4、5、6组;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红金村4组,三和村1、2、6组,石盘社区2、4、6、7、8、9组;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大坝村4组,三桂村6组,新桥村3组;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合众村3、10、11组,联盟村7、9、11、12社,石公村6、7、8、9、12组,五星村1、2、3、5组,同兴村2组;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东升村1组,东岩村5组,红德村1、2、4、5、7、8、10组,庆林村2、4、5、6、7组,先锋村3、5、6组,长春村1、5组。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属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市公安局南溪分局、南溪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5年2月20日。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