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德康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精深加工项目-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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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宜宾德康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精深加工项目-材料采购,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宜宾德康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精深加工项目-材料采购

(三)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四)采购期限:跟项目施工进度同步按时按需供应材料,直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采购范围及数量:包含商品混凝土、钢筋钢材、双T板、套筒等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详见土建材料汇总表。

(五)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付款方式:政府兑付的“主体工程面积过半”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已供材料款的60%;政府兑付的“主体工程(指封顶)完工”补助资到位后,支付至已供材料款的70%;;政府兑付的“设备工程安装完成”补助资到位后,支付至已供材料款的80%;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材料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材料采购商须提供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转账支付至材料采购商银行基本账户,若不能提供13%增值税发票,差额部分在乙方应支付款中扣除。

(七)报价方式:本项目材料采购暂定价为 3400 万元,按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2020年四川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业主结算价)下浮 8 %作为招标限价,材料供货量按实际供货签收量计取。(本次报价下浮比例≥ 8 %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建筑材料销售等内容;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整理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电子文档包含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包装。投标文件封面以及密封外层应标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日期”的字样。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若未密封装订或未盖鲜章,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相关要求将相应资料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若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的形式缴纳,需提供原件正本并单独封装(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五、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函(若招标文件要求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则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售后服务体系;

(四)配备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①技术人员1名;②售后服务人员2名;(附近6个月社保,新进员工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500万元及以上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业绩至少1个。

(六)提供相应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售后质量);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或保函;

(八)投标文件须密封,未密封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上述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4楼市场合约部)。

(三)报名方式:现场或网上报名。

(四)现场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详见附件)、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远程报名:投标人需提供报名表(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含投标人通信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留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将上述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806446153@qq.com )报名(邮箱内容请注明公司名称)。投标人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后,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发送至登记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成功。

七、开标时间: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截止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86号4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340000元(大写金额:叁拾肆万元整),缴纳形式现金或保函,保函需提供原件正本,现金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天18:00点(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电子回单、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纳账户(现金为原账户退还)。

(二)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340000元将转为履约保证。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保证金缴纳形式:接受现金或保函(原件)等。

(四)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010311300326

十、招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公司报价、资质等进行审查。未尽事宜以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投标截止日,当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项目流标,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181199024 



附件:报名表.xlsx

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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