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分局:
《关于审批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市南溪区七期(北总干渠、江泸干渠、江泸干渠后段、刘家场支渠、毛桥支渠)临时用地的请示》(南资源规划〔2024〕1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临时使用南溪区刘家镇松林村三组,开元村四组;裴石镇三和村二、六组,石盘社区二、三、七、八组、大观镇田坝社区二组,胜家村四组,菜花村一、二组;仙临镇石公村一、六、十组,合众村三组;长兴镇红德村二、七组的集体土地24.8304公顷,其中:农用地24.386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459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7808公顷、园地0.3461公顷、林地8.6813公顷、其他农用地3.1190公顷),建设用地0.4436公顷,临时用地涉及10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南溪区刘家镇松林村三组。用地面积0.174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77公顷、林地0.08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
地块二位于南溪区大观镇田坝社区二组、胜家村四组。用地面积4.5101公顷,其中:农用地4.510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56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700公顷、园地0.2626公顷、林地1.5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4411公顷)。
地块三位于南溪区仙临镇石公村一、六组。用地面积1.6934公顷,其中:农用地1.679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52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024公顷、园地0.0026公顷、林地0.8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9公顷),建设用地0.0135公顷。
地块四位于南溪区长兴镇红德村二、七组。用地面积13.1856公顷,其中:农用地13.011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548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8381公顷、园地0.0809公顷、林地4.4142公顷、其他农用地2.1303公顷),建设用地0.1739公顷。
地块五位于南溪区刘家镇开元村四组。用地面积0.53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06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275公顷、林地0.0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0.2262公顷。
地块六位于南溪区仙临镇合众村三组。用地面积0.06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69公顷、林地0.0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
地块七位于南溪区仙临镇石公村十组。用地面积0.06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18公顷(含林地0.0618公顷)。
地块八位于南溪区大观镇菜花村一、二组。用地面积0.9113公顷,其中:农用地0.911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707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1公顷)。
地块九位于南溪区裴石镇三和村二、六组。用地面积0.1113公顷,其中:农用地0.111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665公顷、林地0.0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
地块十位于南溪区裴石镇石盘社区二、三、七、八组。用地面积3.5842公顷,其中:农用地3.554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97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3641公顷、林地1.5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6公顷),建设用地0.030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北总干渠、江泸干渠、江泸干渠后段、刘家场支渠、毛桥支渠的弃土场、工棚、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单位为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5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