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1号),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一)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方山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2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龙口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4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三台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5.0419公顷,其中农用地4.9150公顷、建设用地0.1269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三台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1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50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三台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9.1008公顷,其中农用地8.9384公顷、建设用地0.1624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17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2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9组,拟征收集体土地4.1118公顷,其中农用地4.1118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2841公顷,其中农用地2.2830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10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2.2948公顷,其中农用地11.7813公顷、建设用地0.513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1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3183公顷,其中农用地3.1448公顷、建设用地0.173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9022公顷,其中农用地3.6879公顷、建设用地0.2143公顷。
(二)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池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6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0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池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8888公顷,其中农用地3.7898公顷、建设用地0.0990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庙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9125公顷,其中农用地3.6575公顷、建设用地0.2550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同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7506公顷,其中农用地3.1716公顷、建设用地0.5790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同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9662公顷,其中农用地2.8284公顷、建设用地0.1378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同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6.1867公顷,其中农用地5.2412公顷、建设用地0.945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青平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7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石塔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2077公顷,其中农用地2.9784公顷、建设用地0.2293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石塔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4.1646公顷,其中农用地3.9501公顷、建设用地0.214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石塔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2.6398公顷,其中农用地12.1639公顷、建设用地0.4759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石塔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8256公顷,其中农用地3.4449公顷、建设用地0.3807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7229公顷,其中农用地0.7229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4092公顷,其中农用地0.4092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8.6984公顷,其中农用地8.5779公顷、建设用地0.120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7组,拟征收集体土地6.1532公顷,其中农用地5.7921公顷、建设用地0.361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4264公顷,其中农用地0.4264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1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0700公顷,其中农用地2.0545公顷、建设用地0.015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1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7290公顷,其中农用地1.7189公顷、建设用地0.010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0394公顷,其中农用地1.0394公顷。
(三)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7626公顷,其中农用地0.7626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9617公顷,其中农用地1.8711公顷、建设用地0.0906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9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5965公顷,其中农用地3.4397公顷、建设用地0.1568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0842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4公顷、建设用地0.0538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1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2.3839公顷、建设用地0.024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1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8049公顷,其中农用地1.6974公顷、建设用地0.107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7425公顷,其中农用地0.742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白合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6.9060公顷,其中农用地6.3938公顷、建设用地0.5122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桂花村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0267公顷,其中农用地2.0094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桂花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7077公顷,其中农用地0.6780公顷、建设用地0.0297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桂花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8476公顷,其中农用地0.8025公顷、建设用地0.045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桂花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5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5324公顷。
(四)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马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7283公顷,其中农用地2.7283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马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3935公顷,其中农用地1.2312公顷、建设用地0.1623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马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7.4592公顷,其中农用地6.8735公顷、建设用地0.5857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马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3115公顷,其中农用地0.311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三和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8038公顷,其中农用地1.7348公顷、建设用地0.0690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三和村9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4831公顷,其中农用地1.483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三和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75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313公顷、建设用地0.0204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三和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6812公顷,其中农用地2.6325公顷、建设用地0.0487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三和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7475公顷,其中农用地2.6720公顷、建设用地0.075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三和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9公顷。
(五)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白果村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5.2962公顷,其中农用地5.2251公顷、建设用地0.071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白果村9组,拟征收集体土地6.0851公顷,其中农用地6.0696公顷、建设用地0.015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金光村村集体,拟征收集体土地0.00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7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金光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6036公顷,其中农用地1.5352公顷、建设用地0.0684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青山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9124公顷,其中农用地2.9109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青山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198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60公顷、建设用地0.0426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2886公顷,其中农用地0.2886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6.2700公顷,其中农用地6.1435公顷、建设用地0.1265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7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2573公顷,其中农用地2.2573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3.6152公顷,其中农用地13.1224公顷、建设用地0.4928公顷。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4287公顷,其中农用地2.4287公顷。
(六)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8组,拟征收集体土地4.1352公顷,其中农用地3.8491公顷、建设用地0.286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6999公顷,其中农用地2.4277公顷、建设用地0.2722公顷。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9组,拟征收集体土地4.6410公顷,其中农用地4.6410公顷。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7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1368公顷,其中农用地0.1368公顷。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4.5492公顷,其中农用地4.1604公顷、建设用地0.3888公顷。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0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9公顷。
(七)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东升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7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9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红德村3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0.2418公顷,其中农用地9.0745公顷、建设用地1.1673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红德村12组,拟征收集体土地7.1017公顷,其中农用地6.8796公顷、建设用地0.222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红德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9398公顷,其中农用地3.8127公顷、建设用地0.1271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先锋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4346公顷,其中农用地2.2753公顷、建设用地0.1593公顷。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先锋村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5170公顷,其中农用地2.3875公顷、建设用地0.1295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南溪段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
本次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南府通〔2023〕2号)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规定标准计算。
四、安置对象
(一)人员安置对象:安置人数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24〕4号)中规定的办法计算,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被征地户协商确定到具体人员。
(二)住房安置对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住房安置对象。
五、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方式: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24〕4号)中相关办法执行,征收土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
(二)住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由征地单位通过货币补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方式安置,由被搬迁户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召开听证会。
(三)依法确定《宜宾市南溪区2025年第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由属地镇(街道)根据《方案》等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南溪区人民政府依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四)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0831—3396025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北大街195号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