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5-05-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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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24日至6月10日,相关部门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超过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禁止当日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南溪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考试和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产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

(四)严控露天娱乐、集会、集市等活动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进行室内装修、室内外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必须停止作业。

(五)加强交通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镇区域内机动车辆鸣笛管理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六)高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当日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7时,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二、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9日),距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考场环境。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开展昼夜巡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南溪生态环境局:12369,1868311257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3334354,18181693759;

市公安局南溪分局:3322110,3334701;

区教育体育局:3322109,1370099325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320167(8:00—18:00),3392382(18:00—次日8:00);

区市场监管局:3322252,13568083159;

市文旅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1838310008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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