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有关补贴的公示
2025-05-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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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南府函〔2024〕23号)文件相关规定,对首次与在南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返乡人员,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经申报审核,现将拟享受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有关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

附件:

宜宾市南溪区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明细表(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序号

姓名

申报补贴类型

就业

单位

申请补贴月度

个人缴纳社保金额

补贴金额(个人部分50%)

备注

养老

医疗

失业

合计


1

周霞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四川坤天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4.3-2025.2

4330.56

1443.6

210.48

5984.64

2992.32


2

罗霞

2024.4-2025.3

4330.56

1443.6

211.08

5985.24

2992.62


合计









5984.94


大写:伍仟玖佰捌拾肆元玖角肆分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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