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南府函〔2024〕23号)文件相关规定,对首次与在南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参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返乡人员,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经申报审核,现将拟享受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有关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
附件:
宜宾市南溪区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明细表(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 ||||||||||
序号 | 姓名 | 申报补贴类型 | 就业 单位 | 申请补贴月度 | 个人缴纳社保金额 | 补贴金额(个人部分50%) | 备注 | |||
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合计 | |||||||
1 | 周霞 |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 四川坤天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2024.3-2025.2 | 4330.56 | 1443.6 | 210.48 | 5984.64 | 2992.32 | |
2 | 罗霞 | 2024.4-2025.3 | 4330.56 | 1443.6 | 211.08 | 5985.24 | 2992.62 | |||
合计 | 5984.94 | |||||||||
大写:伍仟玖佰捌拾肆元玖角肆分 |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