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有关规定,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经单位申报,逐级审核,现将拟享受该项补贴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真实情况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
附件:2025年宜宾市南溪区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docx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