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道引纠纷 合力调解化心结
2025-09-1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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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仅为2000元但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的邻里纠纷“小案”,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原告当场撤诉。

原告蒋某与被告任某系同单元楼下楼上邻居关系。此前,任某将烤酒产生的酒糟通过自家厕所下水道冲洗排放,导致共用下水管道堵塞,进而引发楼下蒋某家的卫生间严重反水。为解决反水问题,蒋某选择在蹲便器上钻孔,任某承担该次疏通费用。虽然反水问题解决了,但因蹲便器钻孔又导致了卫生间异味反串,这让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蒋某多次与任某协商解决未果,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任某支付更换蹲便器产生的费用2000元。

该案虽涉案标的额较小,但矛盾源于日常生活,直接关联到邻里关系的修复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承办法官在收案后采取了多方位多环节的调解。经反复倾听双方诉求,梳理矛盾根源后,又邀请了本院“余晖调解室”调解员伍贤素,采用“背靠背”方式,从情理、法理多方位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当庭就当事人争议的金额向专业人士进行电话咨询,以引导当事人尽量低诉讼成本化、一次性定分止争。

经过法官、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的法理交融沟通,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逐渐缓和,任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及给蒋某带来的困扰,蒋某也表示谅解。最终,双方达成“由任某一次性支付蒋某赔偿款1200元,后续的蹲便器修复事宜和更换事宜则由蒋某自行负责”的调解方案。调解的最后,承办法官还提醒双方当事人:邻里关系的良性维系离不开换位思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每个个体都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共同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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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南溪区人民法院深刻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和“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体现。办案人员敏锐捕捉案件背后的情感因素和社会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高效的调解工作,不仅快速平息了矛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效修复了破损的邻里关系,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撰稿:张丽萍、雷楠,审核:魏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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