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国防动员与民政工作协同发展
2025-09-1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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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与民政工作服务国防、保障民生职责紧密相连。近日,区民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推动国防动员建设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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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是国家国防动员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组织领导、主要内容以及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国防动员不仅关乎战时打赢战争,更在平时应急抢险、服务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功能定位,与民政工作“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国防建设”的核心职能高度契合。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防动员建设,既是法定职责,也是提升民政领域应急保障能力、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民政系统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支持国防动员建设融入民政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切实履行好肩负的国防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均有依法履行国防动员的义务。民政工作面向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在普及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履行义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开展社会组织管理、救助帮扶、慈善公益宣传等工作时可积极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解读公民和组织在人力动员、物资动员、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法治意识。

后续工作中,民政系统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及相关方针政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发挥民政部门联系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拥军优属活动。主动加强与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区划地名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业务工作中,充分考虑国防和军事需求,特别是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落实国防要求。推动军民资源共享,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设施、服务资源在应急或战时为国防需求提供支持。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民政工作与国防动员建设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不断提升履行国防动员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为巩固国防、服务大局贡献民政力量。

撰稿:杨成龙;审签:李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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