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长效机制,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6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4〕106号)文件,我局2026年拟准备开展南溪区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信息
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m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2026年我区安全鉴定到期水库共8座(“到期”指上次安全鉴定后运行达10年,新建、扩改建、除险加固等竣工验收或蓄水验收满5年),按照当年到期、当年完成安全鉴定原则,我区8座水库(详见附件1)均需在2026年内完成安全鉴定。
(二)服务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项目
(三)服务内容
编制宜宾市南溪区水库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含地址勘察,详细水库名单详见附件1)。
(四)服务要求
完成8座水库安全鉴定(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共8座详见附件1),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及评审,并通过专家审定。)
(五)项目预算
待申请财政资金安排。按相应采购程序和需求,我局需掌握提供该技术服务的价格情况,现邀请各相关单位对编制宜宾市南溪区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共8座详见附件1)进行报价。
二、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须具有测绘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
(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五)企业征信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合同)。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函及相关资料请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至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我局接受报价函及相关申请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下午17:00。
四、询价时间
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1-3322802
联系邮箱:1575895434@qq.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北大街222号,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三楼水利股。

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