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时冲动,不仅换来行政拘留处罚,还需全额赔偿房屋损失,酿成双重代价。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罗龙法庭审结一起因泼墨泄私愤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谭某(化名)服判息诉,主动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纠纷圆满化解。
2025年初,被告谭某(化名)因原告陈某在其店里消费后退费心生不满,得知原告正在委托中介卖房,遂自行购买墨水,通过在中介处拿到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原告房屋,将墨水恶意泼洒在墙上、地上和家具上,导致原告房屋严重受损。后公安机关对谭某(化名)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但因被告仍拒绝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共计30000元。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随即组织法庭干警前往原告受损房屋实地勘验,检查房屋污损情况,核实财产损失价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原告因修复及更换室内受损财物所产生费用12600元。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谭某(化名)因小事心生不满,采取泼墨毁房的极端方式发泄情绪,既受到行政处罚,又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常生活中,公民之间矛盾发生在所难免,但遇到问题应当冷静、理性面对,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下一步,南溪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理性处理矛盾纠纷,以司法力量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撰稿人:刘天羽,审核人:魏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