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日以送达文书方式通知号牌为川15B0056联合收割机车主该车牌证即将达到作废、注销登记条件,告知如有异议,请在2026年3月5日前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核实车辆信息,逾期未作核实,将依法予以注销。
号牌为川15B0056联合收割机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我局按规定公告号牌为川15B0056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并注销登记。请公告牌证作废的车主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作废、注销登记,缴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予以作废、注销登记。
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及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