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显担当 案结事了获好评
2026-03-1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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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陈某某当场向原告黎某、黎某华支付首期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约46万元,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2026年,原告黎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责任纠纷,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南溪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死亡赔偿等重大民生问题,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了解到双方主要就赔偿金额存有分歧,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释法、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陈某某支付原告各项费用约4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244元。

协议达成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陈某某当场将约46万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剩余2万元分5期付清。原告方表示同意,现场清点确认无误后,出具了收条。双方都对法官高效、公正的调解表示感谢。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通过“当庭兑现”的方式,让胜诉权益及时落地,避免了后续执行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撰稿人:张燕,审核人:魏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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