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举办南溪区城市公交规划编制项目听证会公告 (第1号)
2026-03-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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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有关规定,区交通运输局拟就《宜宾市南溪区城市公交规划编制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428(暂定)

二、听证会地点区政府会议中心(暂定)

三、听证事项:《宜宾市南溪区城市公交规划编制项目》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不超过30名,若超过30人时,由听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听证会代表从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产生,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少于听证代表总数的1/2,且利害关系人代表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二)产生办法

听证会代表通过电话报名、现场报名和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名时间自2026316日至2026330日(工作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南溪区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联系电话:0831-785663013778979172

公交车司机代表、公交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由南溪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三)听证会代表要求

1.南溪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3.关注公交行业发展,对听证事项有一定了解,具备客观表达意见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南溪区交通运输局将于202642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以第2告在南溪区人民政府网刊登,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

七、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规划单位介绍南溪区城市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

(四)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区交通运输局或规划公司解释说明。

(五)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六)听证会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七)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八、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九、听证会结果运用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机关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听证报告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6316

联系电话0831-785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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