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有关规定,区交通运输局拟就《宜宾市南溪区城市公交规划编制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4月28日(暂定)
二、听证会地点:区政府会议中心(暂定)
三、听证事项:《宜宾市南溪区城市公交规划编制项目》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不超过30名,若超过30人时,由听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听证会代表从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产生,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少于听证代表总数的1/2,且利害关系人代表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二)产生办法
听证会代表通过电话报名、现场报名和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名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30日(工作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南溪区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联系电话:0831-7856630,13778979172。
公交车司机代表、公交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由南溪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三)听证会代表要求
1.南溪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3.关注公交行业发展,对听证事项有一定了解,具备客观表达意见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南溪区交通运输局将于2026年4月2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以第2号公告在南溪区人民政府网刊登,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
七、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规划单位介绍南溪区城市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
(四)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区交通运输局或规划公司解释说明。
(五)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六)听证会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七)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八、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九、听证会结果运用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机关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听证报告附听证笔录等相关资料,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0831-785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