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有关补贴的 公示
2026-03-1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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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南府函2024〕23号文件相关规定,将拟享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措施有关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促进返乡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明细表(扩岗稳岗补助)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月19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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