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解心结 情法交融化纠纷
2026-03-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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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溪区法院仙临法庭干警将法庭“搬”至当事人家门口,以巡回审判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七旬老人的离婚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曾某(女,72岁)与被告李某(男,74岁)均已年过七旬。双方于197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近年来,因家庭琐事等原因,被告李某数次动手殴打原告曾某,原告曾某遂搬离家中与其小儿一同居住。原告因家庭暴力多次报警,村社干部组织协调未果。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并先后两次上门送达,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简单的判决不仅可能激化矛盾,更会对老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巡回审判方式,让司法服务主动“上门”,法庭“搬”至当事人家门口。

庭审现场:

在熟悉的家门口院坝内,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诉求,充分了解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根源及目前生活状况,并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否定和批评。随后,通过拉家常的方式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珍惜曾经的夫妻情分,并从安度晚年角度考虑双方的婚姻关系;同时邀请村社干部参与调解,从邻里关系和亲情角度进行疏导。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两位老人逐渐打开心扉,情绪趋于平和。双方均认识到感情确已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对彼此都是负担,同意和平离婚并签署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对法官的耐心调解及法庭的上门便民服务表示由衷地感谢。

此次涉老离婚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南溪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便民作用的一个缩影。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借助基层组织力量,最大限度修复或平和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探索和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撰稿:陈林;审核:魏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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