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扩大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2026-04-1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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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经办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5〕34号)文件要求,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现将拟享受该项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

附件:扩大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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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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