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学生(中小学生、幼儿)溺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预警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学生溺水实行有奖预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预警范围
学生私自或擅自(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护)结伴到江河、水沟、水库、山塘、积水坑等野外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
二、预警方式
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上述预警范围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并有效制止。随后电话联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学校兑现奖励。联系内容:时间、地点、学校、班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并附图片(至少3张:在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1张,劝阻学生上岸后1张,离开危险水域1张)或者完整视频。报告内容要保证其真实性,需提供能辨认学生身份的原始图片或视频。拍摄设备不限,相机、手机均可。
三、奖励办法
首先发现、有效劝阻、及时报告的群众将获得现金奖励。对每件“预防学生溺水随手拍”涉及1-2名学生到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的有效劝阻、制止人给予100元奖励,涉及3名及以上的给予200元奖励(经核实属实,由涉事学生所在学校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只奖励第一个预警人(根据通话记录、图片或视频显示的时间等相关信息确定)。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预警电话:0831-3329729。
(二)属地学校预警受理人及电话

四、相关要求
(一)“预防学生溺水随手拍”是一项关爱学生生命的公益活动,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故意摆拍,甚至故意安排或动员学生作假。若涉及弄虚作假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应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劝阻、制止无效的,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到达现场照片可作为预警佐证。
(三)对预警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将按照所属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预警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预警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预警人现场所拍照片、视频只能提交给学生所属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支付奖励资金的佐证材料,严禁任何人(含预警人、受理学校工作人员等)将照片、视频通过QQ、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媒体传播。
(六)本倡议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