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溪区范围内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暨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违规领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情形之一的:
1.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2.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通过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4.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5.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7.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等费用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8.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9.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审批正常退休、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违规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
(三)中介机构组织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包括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
2.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受理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现场、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来信举报:南溪区德公路91号(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邮编:644100。
(二)现场举报:来访举报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反映相关问题。来访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来电举报:0831—3327442,来电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