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持续推进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全员参保工作
2026-05-18 15:18
5月13日,南溪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大观镇新华村,现场指导该村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此举旨在通过村集体经济补助方式,助力实现全员参保,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进一步提升养老待遇水平。

在政策宣讲会上,区社保中心与大观镇工作人员向参会集体经济成员代表详细解读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开展村集体补助的重要意义,获得代表们一致认可,会议最终全票通过决议:2026年对本村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每人10元的缴费补助。
据悉,南溪区于2025年在全市率先启动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首批5个村(社区)先行先试,共计补助资金2.16万元,惠及群众1316人。2026年,南溪区将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新增5个村开展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工作,其中有4个村积极落实全员参保,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
(撰稿:杨顺名;审核:李宝琳;审发:李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