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关于宜宾市南溪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6-05-27 16:28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要求,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邀请有关专家对矿山企业提交的《宜宾市南溪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2026年5月27日
《宜宾市南溪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专家组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