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第二次)
2026-05-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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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2026529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对“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服务项目”的询价(第一次)进行审核,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询价相关规定,现开展第二次询价,诚邀符合资质的经销单位参与报价。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请予以报价。

一、工作内容

采购β射线烟尘检测器1台、便携式VOC气相色谱仪1台、便携式油烟检测仪1台、北斗系统无人机1台、ICP-MS 1台、ICP 1台、微波消解仪1台、石油红外测油仪1台、COD消解仪1台、全自动智能蒸馏仪1台,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4台,仪器设备需满足要求(详见附件2)

二、需提供的报价相关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若报价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有意向的单位按照附件1格式参与报价,所有报价材料加盖公章。

三、联系人及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6318:00前将相关报价材料报送南溪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1-3185978,邮箱:nxqhjz2024@163.com

附件:1.XX公司关于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服务项目的的报价单

2.仪器设备满足细则

附件1XX公司关于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服务项目的的报价单.docx

附件2仪器设备满足细则.docx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202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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