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溪区裴石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工作技术服务询价公告
2026-06-0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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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溪区裴石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改造提升1.2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2万亩,布局在裴石镇熊湾村、新建村、石林村、文化村,南溪街道中山村,预计投入3500万元。

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竣工)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南溪区裴石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工作技术服务进行询价,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南溪区裴石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工作。

(二)服务内容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N2025〕—3031号)要求,对2024年南溪区裴石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开展全覆盖初步(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初步(竣工)验收报告、专家会审、形成初步(竣工)验收意见等全流程服务。

1.检查2024年南溪区裴石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项目审计、质量等级评定、竣工核查、资金管理等内业资料。

2.检查项目实施范围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设计文件与实施方案等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3.检查项目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预算制、监理制、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4.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签字手续是否完整。

5.核查测量成果、查验复核工程质量报告,按照核查的要求去现场检查工程数量和质量,检查数量和质量为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核查覆盖率为100%,核查工程完成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对整个工程项目数量及质量进行跟踪复核,对完成的各单元工程全部进行实地测量,核查各单元工程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出各个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和总工程量,与规划设计及变更批复对应工程相比较,评定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及设计标准相符,与项目实地建设现场是否相符,是否达到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

(三)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N2025〕—3031号)文件精神对项目开展全覆盖初步(竣工)验收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降低验收标准,务必确保验收结论真实、准确、合规,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一经发现违规将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适当延迟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五)项目预算

待申请财政资金安排。按相应采购程序和需求,我局需掌握提供该服务价格情况,现邀请各相关单位,对2024年南溪区裴石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工作技术服务进行报价。

二、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类: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业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勘察测绘资质类: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咨询资质类: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

满足上述任一资质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和报价预算明细表(自拟);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报价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请在询价规定时间密封送至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404室或盖章扫描报送至邮箱1025743265@qq.com

四、询价时间

202668—20266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先生

联系电话:0831-3322261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11号,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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