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这么快就把我的案子执行完了。”近日,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后,申请人对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案源于一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被执行人林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0元,其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判决生效后,林某仅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0000元,经多次交涉无果,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林某,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立即冻结其名下账户。经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林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对申请执行金额存在异议。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核对金额。
到庭后,双方因离婚积怨较深,对抗情绪严重,经法官核实,林某已按期支付抚养费,但剩余经济补偿金及孩子近期医疗费尚未结清。最后,经执行法官主持对账,确认被执行人林某向李某支付11715.00元,由法院在林某被冻结的账户予以划扣。同时法官告知林某应按期支付抚养费,即使已经离婚,但是亲情还在,双方最终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群众家事无小事,每一起执行案件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老百姓的生活,我们要办好案件更要化解矛盾。”本案执行过程中,南溪区人民法院及时发现案件矛盾点,引导双方抒发情绪,快速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撰稿人:钟永丽 审稿人:魏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