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 2026
年度全区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层级
(一)申报对象。全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
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
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层级。区本级只评审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应向市
级申报(中级职称申报流程详见宜档发〔2026〕5 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档案专业职称中管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职称,馆员为中级
职称。申报人需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川档发〔2023〕2 号)(附件 1)有关规定,以及本
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职称申报评审采取
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
称评审信息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
//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和推荐,个人和单位操作
指南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准确、
详细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选择“宜宾市南溪区档案专业初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内容不
得涉及国家秘密,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
报系统,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品德、能力、
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对申报人信息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重点为
档案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单位综合推
荐意见。用人单位需上传单位盖章的公示附件和单位综合推荐意
见扫描件等,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三)部门审核
区档案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规
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
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
理。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审查。
(四)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区档案局作为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
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
收”,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五)区档案局组织评审
区档案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形成
材料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信息系统”
(评审公示栏)、南溪门户网(网址:http://www.zgnx.gov.cn/,
“通知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确认任职资格
公示结束后,区档案局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格存疑或材料缺失
的,进行“即审即退”,申报人或其推荐单位对相关情况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完成疑点情况核实、处理或未补齐材料
的不予确认通过。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
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任职资格通知下发 1 个月内,到区档案局领取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逾期未领责任自负。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
申报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扫描件应
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为复(打)印件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
核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打)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姓
名,同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网上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社保参保信息:需上传个人社保参保证明,若申报系统
显示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需上传用人单位
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一致原因证明材料。
3.学历情况: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
复印件。
4.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首次参评无需提
供。已取得档案专业职称的提供现职称证书及任职资格文件复印
件,申报中级职称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提供从事相应
职称工作的证明材料。同级转评需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分段连续填写,“从
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需如实填写各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取
得的主要成效等。
6.继续教育情况: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完成规定学
时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
彻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
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1 学时为 45 分钟),其中档案专业
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
7.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年度考核
情况复印件。
8.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档案工作成绩及履职情况
等,字数 800—1000 字。
9.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当前有效劳动合同。
10.公示附件:提供公示材料、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
1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应综述申报人基本情况(含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入单位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思
想政治表现、档案工作业绩贡献、拟申报职称、单位内部审核及
公示情况、明确推荐意见。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一式两份),并将身份证、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
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原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
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
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宜宾
市南溪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
2)于 10 月 23 日前报送区档案局。纸质材料报送:区委办公室
(区档案局),地址:南溪区政通路政府大楼 612 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
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2.申报和推荐过程中,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
时限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因错过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导致申报人
无法申报的,由申报人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3.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
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
申报人论文、成果、奖励等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
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
需提供。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 9:00—8 月 21 日 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 12: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18 日 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2:00。
逾期导致无法申报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纪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
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
(三)对在档案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
其评审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
审。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
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区档案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雁萍,0831—3307033。申
报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请扫码加入“2026 年南溪区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微信群。
附件2.宜宾市南溪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