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档案局 关于开展 2026 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6-24 15:13

— 分享至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在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南溪经开区,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 2026

年度全区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层级

(一)申报对象。全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

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

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层级。区本级只评审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应向市

级申报(中级职称申报流程详见宜档发〔2026〕5 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档案专业职称中管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职称,馆员为中级

职称。申报人需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川档发〔2023〕2 号)(附件 1)有关规定,以及本

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职称申报评审采取

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

称评审信息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

//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和推荐,个人和单位操作

指南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准确、

详细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选择“宜宾市南溪区档案专业初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内容不

得涉及国家秘密,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

报系统,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品德、能力、

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对申报人信息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重点为

档案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单位综合推

荐意见。用人单位需上传单位盖章的公示附件和单位综合推荐意

见扫描件等,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三)部门审核

区档案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在规

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

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

理。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审查。

(四)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区档案局作为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

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

收”,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五)区档案局组织评审

区档案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形成

材料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信息系统”

(评审公示栏)、南溪门户网(网址:http://www.zgnx.gov.cn/,

“通知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确认任职资格

公示结束后,区档案局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格存疑或材料缺失

的,进行“即审即退”,申报人或其推荐单位对相关情况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完成疑点情况核实、处理或未补齐材料

的不予确认通过。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

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任职资格通知下发 1 个月内,到区档案局领取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逾期未领责任自负。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

申报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扫描件应

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为复(打)印件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

核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打)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姓

名,同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网上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社保参保信息:需上传个人社保参保证明,若申报系统

显示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需上传用人单位

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一致原因证明材料。

3.学历情况: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

复印件。

4.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首次参评无需提

供。已取得档案专业职称的提供现职称证书及任职资格文件复印

件,申报中级职称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提供从事相应

职称工作的证明材料。同级转评需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分段连续填写,“从

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需如实填写各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取

得的主要成效等。

6.继续教育情况: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完成规定学

时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

彻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

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1 学时为 45 分钟),其中档案专业

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

7.年度考核情况:需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年度考核

情况复印件。

8.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档案工作成绩及履职情况

等,字数 800—1000 字。

9.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当前有效劳动合同。

10.公示附件:提供公示材料、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

1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应综述申报人基本情况(含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入单位工作时间、现工作岗位),思

想政治表现、档案工作业绩贡献、拟申报职称、单位内部审核及

公示情况、明确推荐意见。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一式两份),并将身份证、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

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

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原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

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

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宜宾

市南溪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

2)于 10 月 23 日前报送区档案局。纸质材料报送:区委办公室

(区档案局),地址:南溪区政通路政府大楼 612 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

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2.申报和推荐过程中,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

时限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因错过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导致申报人

无法申报的,由申报人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3.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

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

申报人论文、成果、奖励等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

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

需提供。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13 日 9:00—8 月 21 日 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 12: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18 日 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12:00。

逾期导致无法申报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纪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

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

(三)对在档案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

其评审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

审。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

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区档案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雁萍,0831—3307033。申

报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请扫码加入“2026 年南溪区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微信群。

附件2.宜宾市南溪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doc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image.png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共产党员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
宜宾新闻网 南溪新闻网
筠连县 翠屏区 临港区 南溪区 高县 珙县 屏山县 叙州区 兴文县 长宁县 江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