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我局拟采购一批试剂及耗材,现对此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310.95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叁佰壹拾元零玖角伍分)进行询价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硫代硫酸钠、氢氧化钠(小颗粒)、氢氧化钾、砝码一套(E2级)等一批试剂及耗材,具体采购需求明细:详见附件2。
二、需提供的报价相关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若报价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有意向的单位按照附件1格式参与报价,所有报价材料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采购人时间要求。
2、交货地点: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达巷街3号)。
3、验收标准和方法:到货后根据技术参数要求现场验收。
4、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支付方式:采购人收到货品并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6、报价要求:(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2)报价有效期为90天。
四、联系人及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6日18:00前将相关报价材料报送南溪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1-3185978,邮箱:nxqhjz2024@163.com。
附件:1.XX公司关于采购一批试剂及耗材项目的的报价函
2.采购需求明细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