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宜宾市南溪区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结果的公示
2026-07-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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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规定,按照《宜宾市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我局于2026年7月2—3日联合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南溪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南溪区城镇共9所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考核,考核结果: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95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94分,黄沙镇污水处理厂88.5分,汪家镇污水处理厂86分,大观镇污水处理厂89分,刘家镇污水处理站85.5分,裴石镇污水处理厂89.5分,仙临镇污水处理厂89分,长兴镇污水处理厂90分,考核意见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电话:0831—3187783。

宜宾市南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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