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确认徐才汉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6-07-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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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南府规〔2026〕2号)的规定,经大观镇人民政府受理申报、区委政法委审核、联席会成员单位会商,拟报请区政府对徐才汉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南溪区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电话或书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831-3307010,15287069887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6楼618室。

徐才汉主要事迹:

徐才汉,男,1988年1月出生,党员。

2026714日凌晨520分左右,大观镇全福村突发惊险意外,一辆大型拖挂车行驶途中突发失控,径直冲入村内深水塘并发生侧翻。在家中休息的徐才汉当即起身出门查看情况,发现一辆大型拖挂车侧翻坠入路旁深水塘,情况万分危急。他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为后续处置争取宝贵时间。彼时,车辆因剧烈撞击落水,车身倾斜不稳,被困驾驶员受惊吓、泡水后身体虚弱,随时可能面临溺水、呛水等二次危险。救援时,他沉着冷静、果断发力打开被困车门,一边耐心安抚驾驶员慌乱紧张的情绪,缓解其身心紧绷的状态,一边稳步规范开展施救动作,全程稳妥有序、临危不乱。凭借果敢的行动与沉稳的处置,他成功将被困驾驶员从落水车辆中安全救出,及时化解了一场致命险情,用平凡善举彰显了见义勇为的担当本色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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