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南府规〔2026〕2号)的规定,经大观镇人民政府受理申报、区委政法委审核、联席会成员单位会商,拟报请区政府对徐才汉救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南溪区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室电话或书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831-3307010,15287069887;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6楼618室。
徐才汉主要事迹:
徐才汉,男,1988年1月出生,党员。
2026年7月14日凌晨5时20分左右,大观镇全福村突发惊险意外,一辆大型拖挂车行驶途中突发失控,径直冲入村内深水塘并发生侧翻。在家中休息的徐才汉当即起身出门查看情况,发现一辆大型拖挂车侧翻坠入路旁深水塘,情况万分危急。他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为后续处置争取宝贵时间。彼时,车辆因剧烈撞击落水,车身倾斜不稳,被困驾驶员受惊吓、泡水后身体虚弱,随时可能面临溺水、呛水等二次危险。救援时,他沉着冷静、果断发力打开被困车门,一边耐心安抚驾驶员慌乱紧张的情绪,缓解其身心紧绷的状态,一边稳步规范开展施救动作,全程稳妥有序、临危不乱。凭借果敢的行动与沉稳的处置,他成功将被困驾驶员从落水车辆中安全救出,及时化解了一场致命险情,用平凡善举彰显了见义勇为的担当本色。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