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文件要求,我社已在《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开展挂网遴选工作,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服务主体名单
1.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2.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水口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二、任务面积
1.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两木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承担项目任务面积为5300亩(耕、种、防、收、烘等多环节折算面积)。
2.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水口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承担项目任务面积为1700亩(耕、种、防、收、烘等多环节折算面积)。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内容。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高粱、油菜、大豆等重要农产品,开展耕、种、防、收、烘等多环节社会化服务。
2.补助标准。单季作物亩均补助100元(其中耕=0.35x服务面积;种(含育秧)=0.26x服务面积;防=0.13x服务面积;收(含烘干)=0.26x服务面积),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耕、种、防、收全产业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主体与所在地村集体公司牵头组织服务对象签订的集体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区供销社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拨付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要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引导小农户接受服务,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宜宾市南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