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2026-07-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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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6〕3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经申报并逐级审核,现将拟享受该项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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