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近日,南溪区法院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南溪区东门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共同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惩治+修复+普法”三维发力,让生态环境违法者主动兑现修复责任。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南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五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长江水域渔业生态平衡,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的生态司法理念,向被告人释明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与生态损害危害,耐心开展法治教育,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认罪认罚,自愿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长江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各部门分工协作,农业农村局专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标准,对本次放流鱼苗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核验、严格把关,保障生态修复实效。法院干警全程现场监督,严格督促被告人规范完成鱼苗投放流程。五名被告人将自行购买的价值2000元的鱼苗有序投放至长江水域中,以“亲手补渔”的直观方式,弥补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实现从“非法捕鱼”到“主动补鱼”的改过转变。
本次公开增殖放流活动同步开展沉浸式普法宣传,现场吸引大量周边群众驻足观看、问询了解。通过现场生态修复的直观实践,生动展现非法捕捞的法律代价,让广大群众近距离感受长江生态保护的的严肃性与必要性,切实达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此次多部门联合监督增殖放流,是南溪区人民法院践行“惩戒违法”与“修复生态”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南溪区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司法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司法实践,以精准司法护航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绿色高质量发展。
(撰稿人:周显慧、黎美灵(实习) 审核人:魏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