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10-09 16:33
经查,经营者安亚方,无字号名称等113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登记,其注册地址为同一住所(经营场所),存在不同个体同一联系电话的情况。我局通过实地核查,现场无开展经营活动痕迹,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市场主体取得联系。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8月20日对拟撤销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为期45天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申请,现公示期满。我局决定:依职权撤销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向经营者安亚方,无字号名称个体工商户等1136户市场主体送达《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南溪撤字〔2026〕第0000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南溪撤字〔2026〕第00001号)
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