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物业费,为何拖了三年?
2026-10-1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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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5712.07元的物业费,在南溪区某小区业主牟某心里,压了将近三年。物业公司催缴,牟某却迟迟不愿交。双方僵持的背后,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一段积攒了近三年的不信任。

一笔账,卡了近三年

2023年11月至2026年9月期间,牟某共欠缴物业费5712.07元。物业公司希望牟某尽快结清,牟某却对物业公司服务长期缺位、承诺落空十分不满,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多次反映问题都如石沉大海,渐渐对物业失去信任。费用没交,怨气越积越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一通电话联系,找到症结

转机来自南溪区综治中心的调解。综治中心主动联系牟某开展核实,得知他对物业公司有诸多不满:服务缺位、问题不解决、反馈没回音。牟某认为,不是自己故意赖账,而是心里这口气顺不下。

症结找到了

 这不是简单的“欠费”,而是“服务不满意—反馈无果—拒绝缴费—矛盾升级”的死结。如果只催费、不解结,问题只会越拖越僵。

一张调解桌,把话说开

随后,南溪区综治中心当即搭建沟通桥梁,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一方面向物业公司说明牟某不愿缴纳物业费的真实原因,让物业公司听到业主积压已久的声音;另一方面,也对牟某开展释法明理与柔性疏导,讲清物业费缴纳义务和依法维权的途径。

 听到业主的委屈后,物业公司对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向业主诚挚道歉,并承诺会全面整改、提升服务质效。看到物业公司拿出态度,加上调解员耐心疏导,牟某的心结也慢慢解开。

一次结清,案结事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牟某一次性结清欠缴物业费5712.07元。一场持续近三年的物业纠纷,在综治中心调解下就地化解。

南溪区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多元协同解纷职能,坚持法理情理相融,平衡各方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事,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


普法小课堂


物业服务不满意,物业费能不能不交?这起纠纷结了,但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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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费,业主应按约交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

服务不满意,不能简单“一拒了之”。

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但一般不宜仅凭“感觉服务差”就拒交全部物业费。更稳妥的做法是:固定证据,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撰稿:方琴 、辛梦 

审稿: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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