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6-10-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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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静曦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2026〕198号),因联系你公司无果,向你公司工商注册地邮寄送达文书也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11月27日9时0分在宜宾市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宜宾市南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电话:0831-3327442。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