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关于核减南溪区大观镇龙山村南木山等8处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公告
2026-10-15 15:09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危险区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完善调整危险区变更程序,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lt;四川省山洪灾害防御指导意见gt;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25〕7号)要求,南溪区大观镇龙山村南木山、大观镇龙山村须园头、大观镇石松村冷淡河(邹兴桥)、汪家镇青山村1组邱家岩危险区01(原青山村危险区3)、汪家镇青山村4组平冲危险区03(原青山危险区2)、汪家镇青山村5组高岩危险区02(原青山危险区1)、长兴镇东岩村危险区2(3组余学华)、长兴镇岫云村危险区3(香炉山),这8处危险区属于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不合理,同时通过水文技术验证无山洪灾害风险,经报宜宾市水利局批复同意,该8处山洪灾害危险区已核减。
特此公告。
附件:《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南溪区调整变更山洪灾害危险区的批复》(宜水发〔2026〕31号)
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2026年10月15日